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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教育促进法表决通过

2022-06-16 15:43:51

家庭教育是家事也是国事。办好教育事业,家庭、学校、政府、社会都有责任,尤其是家庭,因为它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,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,要给孩子讲好“人生第一课”。

 

很多家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教育问题:学习困难、做作业拖拉、厌学叛逆、焦虑烦躁、暴躁易怒、失眠睡不着、自卑敏感、社交恐惧、亲子冲突等......

 

亲子情感与行为的困惑日益严重,有很多家长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来教育孩子,因此产生了养育焦虑。家庭教育的重要性,也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认同。

 

2021年10月23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,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 

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。作为我国首部家庭教育领域专门法律,家庭教育促进法厘清法律界限、明确责任边界,将“家事”上升为“国事”,把家庭教育纳入法治化轨道。

 

法律明确了家庭教育的定义。本法所称家庭教育,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,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、身体素质、生活技能、文化修养、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、引导和影响。

 

法律准确定位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。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;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、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,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,用正确思想、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、品行和习惯。

 

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、支持和服务。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,履行家庭教育责任。

 

其中,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条中提到,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:

(一)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;

(二)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,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,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;

(三)遵循家庭教育特点,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;

(四)家庭教育、学校教育、社会教育紧密结合、协调一致;

(五)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。

 

为呼应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“双减”要求,法律规定,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、休息、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,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,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;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,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,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,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。

 

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,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。并且要求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、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衔接,保障未成年的心理健康。

 

同时,还规定了家庭教育的内容。比如,要求家长培养未成年人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,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,培养家国情怀;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、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;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,教导其珍爱生命等。

 

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。

 

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明确,国家鼓励开展家庭教育研究,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,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,培养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才,开展家庭教育服务人员培训。

 

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的施行既是规范,更是赋能。让家庭教育得到社会重视,也提供了很多家庭教育的新方法和思路。期待通过汇集家庭、政府、学校和社会多方力量,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家喻户晓、落地见效,让家庭教育责任落实,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。

 

部分资料来源:中国人大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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