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法第八讲
第八讲
关于家庭暴力的救济途径
本讲和大家聊一聊当遇到家庭暴力的时候该如何保护自己,经过这么多个课程,相信大家已经对家庭暴力有一定了解了。但为了避免大家有所遗忘,在此重新说明一下,家庭暴力是指,男方或者女方以殴打、捆绑、残害、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,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、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。持续性、经常性的家庭暴力,则构成“虐待”,这里的家庭成员不仅仅是配偶,还有孩子、老人。当遇到家庭暴力的时候该怎么办?因为不采取一些措施的话,施暴者会更加的变本加厉,从一周打一次变成一天打一次。当然,这种措施并不是让你想方设法去谋害施暴者,毕竟没有谁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,对他人的生命随意处置。那么既合法又可行的措施具体有哪一些呢?我国婚姻法给出了以下的途径:
1、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、虐待家庭成员,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,当地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、调解。(这算是比较温和的一个方式了,如对方施暴行为严重的话,建议不要采取这个方式。因为居委会和村委会的能力有限,仅仅有调解的作用,没有太大的约束力。)
2、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、虐待家庭成员,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,当地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。(这种方式简称“报警”,是常见的救济类型,因为公安机关属于公权力机关,对施暴者作出的处罚具有强制的性质,所以较为有效。)
3、对离婚的,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受害人可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,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;满足公诉条件的(如情节严重),由公安机关侦查后,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。(这个途径就是专门克制那些无法无天的施暴者的,如果施暴情节不算特别严重,受害人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自诉,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。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话,报案后,由公安机关拘留侦查,检察机关批准逮捕、提起公诉,最终法院判决蹲牢时间;那自己提起刑事自诉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有什么区别呢?主要的区别就是,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能让施暴者在牢里待得久一点。
以上所说的三种方式,请大家牢记清楚,在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时候及时拿起法律放下拿砖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