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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法第七讲

2017-03-16 14:26:57

第七讲

 

关于返还“彩礼”的问题

   本讲和大家说说关于“彩礼”的法律问题,“彩礼”这东西特别具有传统色彩,多数见于我国北方地区和一些农村地区。讲到彩礼,不得不说说彩礼在缔结一段婚姻时到底起到什么作用,为什么结个婚还要给钱。历年来,彩礼问题一直受到批判,我国《婚姻法》也是禁止彩礼这个东西,但仍然抵不过民间传统的力量。那什么是彩礼呢?彩礼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一种附条件的赠与。怎么理解这句话?简单来说就是:按照村里的风俗,我可以给你家10万块钱,但是你女儿要嫁给我,这个“你女儿要嫁给我”就是你获得这10万块条件。我总碰到一些类似下面例子这样的咨询:我和我老婆是村里媒人介绍认识的,认识了两个月之后,我们就在村里面按当地的风俗摆酒结婚了,而且我老婆他们家也按照风俗问我要了20万作为彩礼。结婚三个月后,我发现我老婆力气比我大,天天欺负我,我打不过她,被打的时候我还不了手,只能在她听不到的情况下偷偷回骂几句,给自己一点安慰,每天只要她在家,我就在网吧,她睡主人床,我就睡客人房。可是到了最后,我实在是受不了,我必须要离婚,那我给的彩礼能拿回来吗?我要告她还是告她父母?

   那么,拿回彩礼到底有没有法律支撑呢?有的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名共和国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第十条的规定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

(一)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;

(二)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;

(三)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。

适用前款第(二)、(三)项的规定,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

我们一起来理解一下该规定,1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;看到这个条款就有人懵逼了,比如这位来自偏远山村的小姑娘小花,她说她和丈夫认识一个月后结婚,还是在村子里面摆的喜酒,全村人都来了,谁都知道他们已经是夫妻了,这不就是结婚的手续吗?不是的,我们国家对缔结婚姻是实行登记制,大家要注意“登记”这个词,也就是说两个人必须要到当地民政部门进行婚姻登记,领取结婚证才是合法的婚姻。所以小花担心到时和丈夫离婚时被要回彩礼的话,建议赶紧带上你老公去补办登记。2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;举个例子,小花和丈夫大勇第二天去补办登记之后,大勇就外出城里务工数月,而小花则天天在家里上网和别的男性聊得热火朝天,每次大勇打电话给她都爱理不理的,导致他们之间经常隔着个电话争吵,想打场架都不行。最终,大勇无法忍受了,起诉离婚,要回彩礼。这种情况,大勇是可以要回彩礼的。3、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;这一款还是很好理解的,意思就是你结婚前没给彩礼时天天吃香喝辣,给了结婚之后天天吃草,有时连草都没得吃,有身陷这种惨境的朋友,是可以要回彩礼钱的。

那问谁要呢?起诉的话要告谁呢?在实际生活当中,送彩礼的和接受彩礼的并非仅限男女双方,还可能包括男女方的父母和亲属,一般习俗是父母送彩礼,也是父母代收彩礼,所以起诉的时候把对方父母一同列为被告也是可以的。换句话说就是,谁收钱告谁。

那要回彩礼的话,能要回多少呢?我们在提起诉讼要回彩礼的时候要根据已给付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,要考虑到双方在共同生活中是否发生了必要的消耗,是否为筹办婚事支付了必要的费用等,在此基础上要求适当返还,灵活把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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