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什么很多人认为女性受到侵犯不应该说出来
长久以来,我想很多人都有一个问题,看上去一直无解。
为什么女性被强奸了得不到同情,反而更多的是指责?
为什么女人被强奸了,吃亏的是男人?
因为女性的身体,准确来说是女性的子宫向来被视为一个“物品”,这个物品被人毁了,弄脏了,不管是谁干的,是谁的错,反正这个物品是坏掉了。你已经‘坏掉了’的既成事实不会变。
你作为一个东西,你是要“出售”的,你“出售”,就得保证这个东西完好无损,否则别人没有任何义务承担你的缺陷。而你作为一个坏掉的东西拿出去卖,唯一能做的就是藏好了别吱声,没有商店里的货品还能为自己讨公道的,就算要讨公道,那也是卖你的老板(父亲哥哥什么的)的事儿。你不好好捂着自己的缺陷别吱声,期望别人看漏或者降价买你,还大肆宣扬要讨回公道,你就是傻逼。
别人把这个东西的缺陷捅出来,让你卖不出个好价钱,这个人就是傻逼,是坏蛋。
评论里有好多朋友我觉得说的更到位,其实就算是东西,你出售前它的所有权也是你的,你爱打爱摔说一句老娘不卖了别人管不着对吧?
但是女人子宫这个东西,就算在“出售”前,它的所有权,在很多人眼里也不属于她自己,而是属于未来的老公。所以你连子宫的“出售者”都算不上,你只是个保管人,看门人,保管着一个留着给未来的老公用的东西。你的责任就是在他的“所有者”到来之前把它封存好,不要给别人用,不要弄坏弄脏。
而你居然在那之前就把它弄坏了,作为保管人你保管不利,被人谴责那是活该。就算打碎这个东西的人有责任,但你这个保管人责任更大。
就算你说我不打算嫁人也不打算出售子宫,不行,你还是逃脱不了谴责,因为某些人认为那不是你的东西,你没有权利决定“出不出手”,所以喷你是应该的,自己受着吧。
这就是为什么那么多人觉得“强奸不是女人的错但我还是不能接受,娶了被强奸的女人会让我吃亏”。这就跟“这个东西被人摔坏了可惜,不是它的质量问题,但反正我不会买”的道理是一样的。
因为你被强奸,是谁的错不要紧,是谁伤害了你不要紧,重要的是你已经坏掉了。我是来买东西的,我没必要接那个毁东西的人的盘,我没必要同情你这个东西,我只需要我“买到好东西”。
不然你想想,假如别人真的把你的强奸当成你受的伤,你作为一个“人”的不幸,那应该做什么?就算不替你疗伤,不替你追讨凶手的责任。最起码最起码应该同情你,最起码不会因为这个而认为你“贬值”“你不完整”“你脏”,最起码不应该因为这件事而对你作为一个人的好坏判断出现影响,认为你应该“掩饰”自己的伤疤。
假如这件事真的无关物化,就不会有那种“你被强奸了是你掉价了”的想法。如果真的把你当人,就不可能认为你的价值和强奸前比有了些许变化,并以此作为和你讨价还价的借口。
假如这件事真的无关物化,那么你遭受了强奸,其实就跟遭受了一场盗窃或者殴打一样,是单纯的人身侵犯。你是受害者,值得同情,绝大部分的责任在那个加害人身上。你本人的肉身受到创伤,精神受到创伤,但人格并不会因此“劣化”,人生也并没有因此烙上“污点”,你作为一个人的价值和尊严也不可能因此“劣化”。
但是事实,就算你做手术切了阑尾甚至切了心肝肺肠胃肾,真正的掉了几块肉,只要你术后精神和身体都是基本健康正常的,也不会有人说你“不完整”“脏”“残缺”“赔钱货”。但仅仅是发生了一次非自愿的性行为,就有人因此说你“不完整”“脏”“残缺”“赔钱货”。
这种人心里想得是什么,难道还不明显吗?
凡是用出”吃亏“”埋单“”接盘“这种词来讨论这个问题的人,无论他们用了多少我同情你,不是你的错这种美好的词,他们都是吃果果的物化,他们的内心就是单纯觉得自己是在赔偿别人打坏的东西,而不是在和一个大活人交往,所以才说得出”吃亏“”埋单“这种词。
想象一下,假如是一个你很爱的人受伤了,你能对他们说出“埋单”这种词吗?假如你母亲病重了你要替你母亲把屎把尿付医药费,你会用出“吃亏”这种词吗?但凡一个正常的人,绝对不会对自己尊敬的,爱戴的,倾注过感情的人说出“埋单”“吃亏”这种词。能轻易对素未谋面的女性受害者说出“埋单”“接盘”“吃亏”这种词的人,对身为自己同胞的异性是没有一点感情的,他们对待异性的态度就是吃果果的利用和算计。
商店里的一个东西碰坏了,人们不会去寻找打碎东西的人,也不会谴责他。只会绕开这个东西,不理不睬。
只有一个人受了伤害了,人们才会同情他们的伤口,替他们声张,追讨公道。
为什么人们对待女性做爱或者被强奸了的态度这么不寻常?
我用人的道义来解释,怎么解释也解释不通。
我发现当我拿人们对待一个东西时的态度来解释的时候,一切就都通顺了。